从2013年元旦开始,中国开始对包括美国在内的45个国家的公民推出“72小时过境免签证”政策,凡适用国家的公民,凡持有有效国际旅行证件、72小时内前往第三国的旅客(需有确定航班日期的联程机票),可在北京、上海行政辖区内作免签证短暂停留。
此项新政策让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上海浦东机场及虹桥机场过境转机前往第三国的旅客,不再需要因短暂过境停留而申请中国入境签证。该政策适用对象包括美国,韩国、日本、新加坡、文莱、阿联酋、卡塔尔六个亚洲国家等45个国公民。
需要指出的是,以72小时过境免签证在中国短暂停留的外国人,不得离开北京或上海行政辖区。遇有特殊理由需要离开北京、上海市行政辖区者,则需要向北京市或上海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签证。
据中国驻芝加哥总领事馆消息,申请“72小时过境免签证”的外国人,应向载运他们抵达北京或上海的航空公司提出申请,然后由航空公司向北京或上海机场边检机关申报,边检机关经审核符合过境免签条件者,则予以批准。
驻芝中领馆强调,这项新规定,符合72小时过境免签国家的外国人申请过境免签时,必须持有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联程机票,即在其入境前必须已买好出境机票,因此这项便利政策并不适用于未办妥72小时联程机票的外国人。此外,联程机票必须为前往“第三国”,如果从美国飞抵北京、上海,然后再折返回美国,这类情况就不符合申请资格。
有关“72小时过境免签证”详情咨询,可直接向北京或上海口岸边检机关谘询,或者在公安部网站警事谘询栏目留言。北京边检总站谘询电话011-86-10-56095400,上海边检总站谘询电话:011-86-21-51105100;公安部网址:www.mp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