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区域中心申请:不到六个月获批准



2014年9月下旬,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 接到美国移民局的通知,告知我所为客户申请的又一例EB-5区域中心成功获得批准。该申请于2014年4月上旬被递交到移民局,仅用了不到六个月的时间没获RFE就获批,比移民局公布的平均处理时间7.1个月短了一个多月。

该申请是在 2013年11月委托我所的。考虑到客户在这方面没太多经验, 张哲瑞律师建议他们在德州休斯顿的“目标就业区域”(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即人口低于2万的农村地区或者失业率高于美国平均失业率50%的高失业率地区)建旅馆,用旅馆项目申请EB-5区域中心。

除了张哲瑞律师外,Victor Bush律师和鲍菲律师也参与了该申请的准备工作。他们多次开会讨论申请的相关细节问题。

递交EB-5区域中心I-924申请必须包括几个关键的因素,如果任何一个关键证据缺失,就可能会收到补件通知(RFE)。

首先,申请的区域中心必须证明它将在某个具体的地点运作,辅之以地图证明,并说明要从事哪种行业。

其次,申请必须提供证据表明每个拟投资该区域中心的投资者满足工作机会要求。创造工作机会的证明文件包括经济影响报告,财务预测报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文件,以及私人的职位安置备忘录,购买者的问题清单,募款预定合同,有限合伙人的合同和由第三方保存的专项合同等等。此外,还必须仔细准备区域中心的商业计划,强调满足创造工作机会的要求,并确保遵守相关规定。

I-924申请材料应该包括区域中心的组织架构文件,申请证书的复印件,美国税务局发放的雇佣税号,建立区域中心的同意书,公司规定,区域中心的关键成员介绍等。它还应详细列出区域中心建立的新企业的商业结构,提交公司章程,投资合同,专项合同,证书,执照,信件或备忘录等。

根据一个非盈利机构( IIUSA, the Association to Invest in the USA)的统计, 移民局在2013财年共收到 436个 I-924申请,批准了218个申请,拒绝了 32个申请。而在2012财年,仅收到 240个 I-924申请,批准了35个申请,拒绝了 63个申请。也就是说,2013财年的批准数字比2012财年的批准数字多了五倍以上,批准率也从35.7% 上升到 87.2%。这意味着,区域中心申请在日益受到投资者的欢迎,已成为获得绿卡的有效途径之一。

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此次又获得新一例区域中心申请的批准。在此之前,我们已为客户成功获得区域中心申请的批准。我所对区域中心公司并无所有权。如果您考虑提交I-924区域中心申请,请发邮件至 info@hooyou.com.我们经验丰富的律师们会和您合作,代理您建立和申请区域中心公司。

 

美国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前移民官Ms.Whitaker 律师从2013年2月4日起开始在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工作。Ms.Whitaker 律师作为资深律师和培训主任,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最优秀的服务。在加入该所之前,Ms.Whitaker律师是美国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的移民官,为移民局 工作五年,处理过多种多样的上诉案件。


Ms.Whitaker 律师

长达五年的移民官工作经验使Ms.Whitaker律师对美国移民法和美国移民局的官方标准有了非常透彻的了解,并 练就了独特的洞察力,协助客户取得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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