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入籍申请(2),您符合要求吗?



大家好!在上一次的文章中,我们讨论了美国入籍申请的前两种途径,即:一,五年绿卡持有者,二,与美国公民结婚的绿卡持有者。今天我们将继续讨论后两种途径:三,持有绿卡的军人及其家属。四,通过父母申请美国公民。

三,军人绿卡持有人及其家属

作为美国武装部队成员或或退伍军人,我们上一篇文章《美国入籍申请,您符合要求吗》提到的很多个关于入籍的要求可能都不适用于这一类申请人,比如这类申请人在申请入籍前可能没有在美国境内居住的硬性要求。

在和平时期,一般而言,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入籍前在军队服役一年,也需要在申请入籍审查期间为永久居民。但是,在特殊战争时期,要求更低。自2001年9月11日开始至今都属于美国指定的特殊战争时期。举列来说,如果一个申请人以在指定的特殊战争期间在美国武装部队中从事军事服务为条件而申请入籍,且入伍时已经身在某些特定地区(美国,运河区,美属萨摩亚,斯温斯岛,或在美国拥有或经营的非商业性服务的公共船舶上),那么这个申请人将不需要在他入职、入伍、重新入职或延长服役期间是或成为一名绿卡持有者,也就是说这些申请人无论是否已经成为永久居民都可以直接进行美国公民的申请。有资格以这个条件申请入籍的美国军人可以在美国境内或海外进行申请。

这些军人的家属也有权享受不同的福利,包括暂缓遣返,临时入境许可,加快入籍申请等,这些福利可以使他们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是非法入境的情况下申请绿卡和公民身份。


四,通过父母申请入籍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美国公民但是孩子在美国境外出生,孩子是否在出生时自动成为美国公民,主要取决于他/她出生时的生效法律。通常,这些法律要求至少有一方家长在孩子出生时是公民且美籍家长一方或双方已经在美国已经生活了一段时间。对于通过父母获得入籍资格的申请,相对于过去,在法律上有很大的变化,现行法律自2001年开始启用,内容主要如下:

1). 居住在美国的美国公民的子女

当下列所有的条件都在2001年2月27日或之后都满足的情况下,子女在美国境外出生可以直接获取美国公民身份:

•子女的父母,包含收养人父母,至少有一方为在美国出生的美国公民或通过入籍归化成为的美国公民;
•子女在18周岁以下;
•子女为绿卡 持有人;以及
•子女居住在美国且在美国公民父或/和母的合法监护下。

如果你的孩子满足上述所有条件,他们有资格直接申请入籍,可以通过申请公民纸或申请护照的途径获取公民身份。


2). 居住在美国境外的美国公民的子女

如果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经常居住在美国境外的子女也有资格申请入籍:   
•子女的父母,包含收养人父母,至少有一方为在美国出生的美国公民或通过入籍归化成为的美国公民;
•子女的美籍父/母或美籍祖父/母满足一些在美国境内的居住要求或者其出生在边远地区(美国萨摩亚和斯温斯岛)
•子女在18周岁以下;
•子女居住在美国境外但在美国公民父或/和母的合法监护下,或者美国公民一方父母过世,子女本人不反对加入美国国籍;以及
•在子女入籍申请递交、审核和批准期间,子女合法停留居住在美国。

当然,关于此类申请,还有很多具体的情况,比如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父母离异,继子女等。还有,如果子女是在2001年前出生的,情况也会相对复杂一些,需要更具体的个案分析。另外,潘特律师(Iskra Panteva律师)提醒大家 “直接获取”≠“自动成为”,直接获取是需要根据法律程序要求进行相应的申请后获得的,而非条件达到后不通过任何申请程序就能实现的。

如果大家需要专业的律师帮助准备申请,或者对自己是否符合入籍条件有疑问,或者根据自己的特殊情况需要寻求解决方法,JB&A律师事务所欢迎大家随时和我们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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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移民:

申请绿卡,入籍,为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申请移民到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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