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入籍申请,您符合要求吗?



 

 

最近我们成立了JB&A互动答疑微信群,在短时间内就受到了朋友和客户的支持和肯定,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的支持。我们的宗旨就是实实在在为大家服务,为有需要的客户朋友解决移民路上的疑难问题。


在最近和大家的交流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是许多朋友共同关注的。所以,我们挑选一些热点问题,让JB&A的潘特律师(Iskra Panteva律师)为大家解惑。今天我们将谈到的第一个问题是美国入籍申请的要求。


美国入籍申请的途径一共有四种:


1. 五年绿卡持有者。

2. 与美国公民结婚的绿卡持有者。

3. 持有绿卡的军人及其家属。

4. 通过父母申请美国公民。


今天这篇文章我们首先讨论前两种最常见的情况。通常而言,申请入籍有各种各样的要求,但是我们今天只讨论在美国连续居住和实际居住的要求。

 

一,五年绿卡持有者


1)    绿卡持有者(也称永久居民)需要在申请入籍之日前已经在美国连续居住至少五年的时间,这代表永久居民需要已经在美国有家,有工作,有美国的银行账户,以及没有‘中断’他/她的连续居住时间。在这里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美国移民局是如何衡量连续居住时间的‘中断’?


a.    如果绿卡持有者离开美国的时间少于六个月,那么他/她的居住时间不会被认定为中断。但是,如果多次离开美国会引起移民局的怀疑,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情况下需要文件证明他/她的连续居住时间满足要求。


b.    如果绿卡持有者离开美国的时间在六至十二个月之间,移民局会认为他/她的连续居住时间被中断。但是,绿卡持有者可以通过一些理由和证据来推翻这样的认定,比如健康因素,家庭变故,工作要求等等。


c.    如果绿卡持有者离开的时间超过十二个月,那么绿卡持有者将无法主张自己没有中断自己在美国的连续居住时间。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绿卡持有者可以通过申请N-470来保留居住权(申请N-470适用于被美国的雇主派往美国境外连续工作一年或以上的绿卡工作者,但是对雇主及申请时间都有特定的要求)。


2)    绿卡持有者需要在申请入籍前最近的五年内在美国实际居住的时间不低于三十个月,也就意味着即使绿卡持有者一次性离开美国的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他/她也需要证明自己至少在美国实际居住了至少三十个月的时间。比如,如果绿卡持有者离开美国十二次,一共离开美国的时间为三十五个月,他/她将不符合入籍申请的要求,除非他/她有其他特殊的原因。


3)    最后,“三个月条件”完全取决于管辖权即一个移民局办公室是否对某一个入籍申请有裁决权。所以也就是说入籍申请人必须居住在某一个地区至少三个月的时间,然后再向对这一地区的入籍申请有管辖权的移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例如,如果你刚从洛杉矶搬到芝加哥,你不可以立刻在芝加哥进行申请,你必须等到在芝加哥居住三个月后再进行申请。但是,如果你自从成为永久公民后就一直居住在芝加哥,你的“三个月条件”已经满足,所以即使你在申请入籍前的这三个月离境旅游或者出差等,也不会影响你满足“三个月条件”。

 

 

二,与美国公民结婚的绿卡持有者

我们上面提到的很多要求同样也适用于这一个类绿卡持有者,在这里我们将只重点讨论不同的时间点。


1)    通过与公民结婚而获得永久居民的绿卡持有者需要在入籍申请前持有绿卡的时间达到至少三年,这三年包含持有有条件绿卡的时期。


2)    在入籍申请前到申请审核时一直保持婚姻关系,从未中断过。所以,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和美国籍配偶的婚姻状态,比如递交报税表,共同居住地,共同财产等。


3)    在入籍申请前最近的三年里必须连续性的在美国实际居住的时间不少于十八个月。
     

对于连续居住和实际居住的要求也有列外的情况,但是这些例外的情况非常有限且适用人群非常少。例外情况主要针对以下几种申请人:


1. 为政府工作的人或者政府合同商。

2. 为美国研究机构工作的人。

3. 媒介工作者。

4. 口译,翻译或其他与安全相关的职位。

5. 宗教工作者。

6. 为国际公共组织工作的人。 


你可以在以下网站找到更多相关信息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HTML/PolicyManual-Volume12-PartD-Chapter5.html.  

 

 

除了以上提到的入籍要求以外,入籍申请还对申请人的犯罪记录,报税情况,是否完成义务兵登记等方面有要求,对于这些要求,我们也会在以后的文章中进行讨论。同时,潘特律师提醒申请人或有意向申请入籍的朋友,现在入籍申请表格已经从以前的10页表格变成了20页表格,要求的信息更多更详细,大家在填写表格的时候需要谨慎认真的填写,切勿误填或因为不了解表格要求而提供错误或与事实不符的信息,以及大家现在可以在网上填写和递交入籍申请表N-400,并且可以使用信用卡支付申请费。
    

如果大家需要专业的律师帮助准备申请,或者对自己是否符合入籍条件有疑问,或者根据自己的特殊情况需要寻求解决方法,JB&A律师事务所欢迎大家随时和我们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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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签证:

B1/B2及延期,OPT延期, H-1B, L1-A, L1-B, E1, E2, O-1,O-2, P-1, K1, U签证及各类签证境内转换申请。

 

★职业移民:

PERM劳工纸申请,技术/职业移民(EB12/EB3), 特殊人才(EB1A), 杰出教授/研究员(EB1B), 跨国公司高管和经理(EB1C), 国家利益豁免(NIW), 投资移民(EB5), 特殊职业移民(EB4)。

 

★家庭移民:

申请绿卡,入籍,为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申请移民到美国。

 

★庇护及移民类法庭上诉:

为隐瞒怀孕入境被捕,非法入境,身份逾期的客户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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